華聲在線8月1日訊(全媒體記者 卜嵐 通訊員 張堯鈺)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郴州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住宅容積率、層高等設定了更嚴格的上限。其中明確,住宅層高限高26層,容積率不得高于3.1。
在建筑層高上,《規定》明確居住建筑層高不宜超過3.5米,不得低于3米;住宅區公共配套設施及小型商業建筑首層層高不宜超過5米,二層及以上層高不宜超過4.8米;倉儲超市、大型商場等集中大型商業的建筑層高不宜超過8米。
針對“停車難、充電難”問題,《規定》不僅提高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位的尺寸和面積標準,還明確要求新建居住小區應合理設置配建非機動車充電場地。其中,普通住宅機動車位按0.7個/100平方米配置,非機動車位按0.5個/100平方米配置;保障性住房機動車按0.5個/100平方米配置,非機動車位按1.0個/100平方米配置。
此外,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要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按車位總數的25%配套充電樁車位。新建住宅小區必須合理設置電動非機動車集中充電區域,配置充電設施的非機動車停車位應不低于非機動車停車位總數的50%。
同時,陽臺必須附設于特定房間,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大于所附房間的水平投影面積。每套住宅最多設置一處入戶花園、空中花園或活動平臺。
《規定》還指出,第四代住宅空中庭院,需滿足兩個自然層高且不小于6.0米、無圍護墻、無柱、不封閉,覆土深度不低于 0.5米,戶屬庭院綠地面積不小于庭院面積30%的,或共享庭院綠地面積不小于庭院面積的20%且連接不少于4戶以上住戶并共享、開敞的,其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責編:歐小雷
一審:歐小雷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