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段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段志剛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錄用中違規為親屬謀利、為他人職務晉升謀利并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受讓、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段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段志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責編:伍鏌
一審:伍鏌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三湘風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