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公章刻制行業治安管理,優化營商環境,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多證合一”工作要求,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湖南省公安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修改了《湖南省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省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出臺,自2025年8月18日起施行。
公章作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活動的重要憑證,依法規范管理對維護好社會秩序、經濟秩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我省年刻制備案公章約120萬枚,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公安政務服務”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湖南省公安廳以法治化、數字化、信息化為抓手,推動公章刻制行業管理模式優化提質。此次修改《規定》,既是落實國家法律法規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新《規定》共十七條,對原《規定》刪除3條、增加2條、修改11條。主要內容為:制定的目的和依據、公章的定義和范疇、公章刻制經營者和用章單位應當遵守的規定及公安機關開展治安管理工作等。《規定》主要修改了三個方面內容:一是公章刻制業由許可改為備案制。按照公安部《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要求,取消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實行公章刻制業備案管理制度,并增加了公章刻制線上、線下備案的內容。二是取消公章樣章檢測要求。對照公安部《關于嚴格落實取消刻制業樣章檢測要求的通知》(公治安〔2025〕135號)要求取消了樣章送檢要求。三是依據上位法明確了違法行為罰則。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了對“公章刻制不依法備案”、“公章刻制不依法更新備案信息”、“公章刻制提供虛假備案信息”及“未核驗、采集證明材料、基本信息并備案”等違法行為的罰則。
下一步,湖南省公安機關將嚴格落實《湖南省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規定》工作要求,全面強化全省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深入推進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廣大經營業主,培育新質生產力,助力全省“三高四新”戰略。
責編:蘭宇琪
一審:蘭宇琪
二審:印奕帆
三審:譚登
來源:湖南公安